外商独资企业获批在华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2016-08-25 由 发布 阅读(1024)

今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发表声明称允许国外私人资产管理公司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AMAC)申请,通过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但不涉及跨境资本流动。在同一天中国资产管理协会通过记者会回答了有关注册私募投资基金的问题。

这项新规允许国外的资产管理机构在国内通过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向中国客户提供资管服务。尽管从目前来看新规落地时日尚短、信息也不够充分,但可以预计的是这些外资公司通常会以证券公司或者其他类似的形式呈现。在新规出台之前,境外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合资企业的方式在国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且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49%。

新规还规定,这些公司不得从事与跨境资本流动有关的业务。这也就是说所有的管理决策都必须在国内进行,国外的资产管理机构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向国内平台下达投资指令(关于这一条例具体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并且所有的资产管理资金与投资都必须在国内募集和进行。

尽管新规对企业做了相应的资质要求与经营要求,这无疑是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对境机构跨出的坚实的一步。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新政还要得益于6月在中国举行的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对话在中美双边合作以及开放市场等议题都取得了丰厚成果。

由于国外资产管理机构不能涉及跨境资本流动,它们的利益将大大降低,在新规中真正受益的将是中国金融产品的分配结构得以优化。

截止去年年底,国内面向散户投资者的金融产品中有高达80%由5大商业银行提供,这一数据折射出了国内资产管理供应商太过单一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外资产管理机构要向进入中国市场还是要借助当地商业银行的力量,这样才能将合适的产品配置给合适的客户。事实上已经有一些国外资产管理机构与国内商业银行通过股权式合营企业的形式为广大散户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总而言之,对于国外的资产管理机构来说,那些准备更充分的企业将在未来五年内对中国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在有望在中国投资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口碑。对于国内市场来说,这一举措能吸引更多优秀的国外资产管理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国内市场在竞争环境、投资策略以及规范化程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