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新规

2020-04-10 由 发布 阅读(848)

        4月9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由银保监会授权发布,该办法将作为年初发布的资产管理新规在保险资产管理领域的具体细则,将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继承资管新规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保险资管业务的基本规范,明确了保险资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了保险资管领域和保险行业本身的关系,使国内保险资管业务实现有法可依。因此,对该办法的解读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今后保险资管的发展趋势。

         该办法涉及的内容涵盖保险资管产品的定位、当事人、产品发行、投资管理、产品运作和终止、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监管标准等,可谓对保险资管领域全方位进行系统性规范。该办法确认了保险资管产品作为私募产品的性质,按照私募产品对投资方式、投资者认定、资产组合结构等方面列出了明确规定。

         在合规投资者确定方面,办法修改了对保险资管行业合规投资者的定义,沿用资管新规对合规投资者的相关条款,将目前合规投资者群体扩展到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所属的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办法对合规投资者重新进行定义有助于保险资管领域规范投资者群体、改善投资者结构、降低由于投资者资质、能力等问题导致的交易风险,符合保险资管行业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的本质特征。

         在产品形式方面,该办法列出符合法规的三种保险资管产品形式: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目前针对保险资管产品不同的形式尚无细化的监管条例,银保监会未来将根据市场需求、法规执行情况、产品发行情况等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三种产品形式对应的发行方式为: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计划实施注册制,组合类产品实施登记核准制,同时在发行监管过程中只对合规性和材料完整度开展审核,不对风险和价值进行判断,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审核领域进一步简化流程,有助于减少行政因素对保险资管产品发行的影响,提高市场效率。在投资管理方面,对投资限额、负债额度、投资期限等均列出了监管细则,改革后的保险资管可投资领域涵盖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等)、存款、存单、央行票据等资产,与目前私募资管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

         在信息公开方面,办法规定了保险资管业务的风险报告和内控审计告知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处置、应急处理等机制,在发行、交易和终止全程强化风险控制能力。

         该办法强调了保险资管行业的稳定和安全属性,指出保险资管机构应坚持中长期投资的原则,在提供更多金融产品的同时尽量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保险资管机构投资国家重点产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落实去杠杆、补短板。有专家表示,国内保险资管业务发展迅速,但各类产品缺乏统一监管和法规,不利于长远发展。该办法侧重于中长期效益、服务实体经济,将有利于保险资金的合理分配,推动资本市场健康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