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资产管理新政,信托该做怎样的思考?

2016-09-22 由 发布 阅读(980)

2002年以来,证监会、保监会放开了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各类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自此以后,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进入了一段高速发展时期。

截止去年年底,国内各类资产管理市场的资产规模达到90.26万亿人民币,过去三年的复合增长率更是超过了50%;截止今年6月底,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规模达到百万亿量级,为2015年GDP的1.53倍。国内资产管理市场正处于迅猛增长的阶段,但同时,随着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多,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跨市场、跨行业的交叉性风险加剧,对于监管层来说可是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尤其是经历了去年的股市异常波动之后,各监管机构都相继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出台了新规新政,在重新塑造并且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对信托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2016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针对风险并表管理、非标资金池清理、结构化比例限制、穿透管理、拨备以及资本等都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5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引》两份征求意见稿,对设立基金子公司、约束资管业务净资本等行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旨在建立并且完善证券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监管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7月同样是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了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中结构化、投资顾问、资金池、产品销售等问题。比起银监会与证监会不断加强监管的意向,保监会对于保险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态度相对积极,政策变动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投资业务,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另一方面是投行业务,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

从今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的新政来看,针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主要有一下四大趋势与特点,分别是监管协调性明显增强、监管政策的目标更为统一、监管政策的工具趋同、以及监管政策的标准更为一致。

面对如此严峻的监管形势,信托公司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行业转型以及发展的艰巨。截止今年上半年,信托行业的管理资产规模为17.29万亿。虽然在资产管理行业中信托的表现仅次于银行理财产品之后,名列第二,但信托的增速自2010年以来就持续下降,今年第二季度的增速更是首次将至10%以下,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优势正在逐渐被券商、基金、保险等其它资产管理机构缩小。

其次,信托公司要对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有深刻认识。自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供给侧改革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创新,必将成为日后一段时期国内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信托公司在“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指引下,还需长远考量,积极创新信托功能、拓宽业务空间,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做努力。

第三,信托公司的定位与发展要从信托功能的创新角度出发。首先要充分认识信托的时代性和变化性;其次,要坚持信托功能的主动性;再次,要参考市场驱动来重新挖掘、定位信托功能;最后,要与银行等传统金融媒介向区别,更多介于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

最后,面对新的监管形势,信托公司要深化对转型的系统性认识,包括对行业发展的观念认识转型、在信托功能重新定位背景下的业务模式转型、信托业务管理运营模式的转型,以及推动资产管理行业管理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