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解读《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2016-08-15 由 发布 阅读(866)

距离7月初《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行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新规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与2014年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本中监管层显然达成了共识,对以往银行理财产品规避监管的行为进行了反制,除了打击影子银行以及通道业务之外,还加强了对不列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外业务的监管。

新规只要特点有限制商业银行投资范围与投资通道,并且控制期限错配以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以下是新规主要条例的详细分析。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的风险准备金从净利润中安季度进行计提。其中预期收益率型银行理财产品按其管理费用的50%计提。净值型与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按管理费用的10%计提,若在计提后低于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的1%则继续进行计提知道满足1%的标准为止。这项规定对预期收益率型的理财产品要求比较严格,可以看出监管层有意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但由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存量较大,预计转型速度缓慢。虽然这项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与发展有一定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理财市场的刚性兑付。

《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大看点是对银行的理财业务资质进行了分类,分为综合类和基础类。基础类银行理财产品仅局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以及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等。而综合类银行理财产品则在基础类之上允许投资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非标准化债券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以及银监会所认可的其他资产。但在新规中对符合标准的银行的界定并不清晰,一般来说可能根据银行资本以及评级来评定。据业内是人估计大约只有1/10的银行有资格发行综合类银行理财产品。

此外新规规定,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投资智能通过信托渠道,不能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实现,不允许多层嵌套只允许一对一发行。新规可能影响非标准化资产的资金链条从而加剧股市波动,但新规对信托有利。

在对银行资质做了分级之后,新规还取消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级。以往的银行理财产品通常分优先级与劣后级。优先级产品的受偿顺序往往先与劣后级产品。

新规规定除针对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投资者制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之外,普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与债券基金除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以及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等。这项规定旨在降低非标准化债券资产资金链以及信用风险。对中小银行的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