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与监管

2020-05-18 由 发布 阅读(977)

资产管理行业涉及到很多参与主体,相对于传统的行业来说更加的复杂。不仅在于资产管理内容丰富,更在于多主体的协同性需要吻合。放眼从美国的资产管理行业来看,美国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是分为了三个大类: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保险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整体上美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很大并且行业的集中度相当高。美国资产管理的产品主要有四种: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集合投资基金以及独立管理账户。

美国资产管理行业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也是比较成熟的,很早就意识到资产管理行业是具有极大的金融风险的,所以美国资产管理行业不断加强对于资产管理的风险监管和应对方案的研究。比较出名的就是《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是对美国资产管理行业监管审慎化的尝试,标志着监管以后的重点将向行为监管方向转变。

美国资产管理行业近年来竞争日益加强,并且通过优秀的投资组合管理产生了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美国资产管理行业当中的巨头们利用客户资源的优势,可以通过更低的成本提供给客户更好的解决方案,导致美国资产管理行业也形成了“马太效应”。据相关资料统计,2019年全球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万亿美元的资管机构有22家,其中13家为美国的资产管理机构。在世界排名500强的资产管理公司里,美国也占据半壁江山。美国资产管理行业当中的前10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规模占比为53%,行业整体规模还在不断膨胀,集中度不断加强。

美国资产管理行业每年对近47万亿的美元金融资产进行配置。所以美国资产管理机构能够通过资产管理帮助资本形成和信贷创造,并将收益或损失分散到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中。并且美国资产管理行业当中不乏很多创新型资产管理公司,新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新技术不断颠覆金融服务的固有方式,改变原有的竞争格局。

美国资产管理行业起步较早,监管法案也是很早就制定了。《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些都是联邦一级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法规。由于美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立法历史较长,监管也比较复杂。资产管理行业目前的监管制度并非源自一个全面的设计蓝图,而是经过多次反复调整和扩展的结果。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制度较为分散,且仍存在业务实践和描述它们的法律定义之间脱节的领域。

近些年来,美国资产管理行业还在不断的飞速发展,金融服务风险和科学的监管政策也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广泛关注。目前监管的难点在于,由于资产管理行业创新相对较快,监管机构没有足够多的权力在发现风险时及时制止,并且在现有美国的法律体制下,与美联储以机构为基础的监管权不同,当系统性风险出现时,金融稳定委员会本身无权颁布新的行为监管条例,而是依赖于金融稳定委员会成员的现有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