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开启管理新模式

2020-05-16 由 发布 阅读(1705)

3月22日,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出:“研究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改革方案”。这一宣告让资管行业纷纷猜测,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很有可能将要推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化解坏账带来的金融风险。但在赖小民案件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备受质疑,如何在当前的金融市场格局中重新扮演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色,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重视的问题。

过去的20年,金融资产公司经历了不少变革,从政策性不良处置、商业化转型、股份制改造、快速发展到回归不良资产处理的主责主业,而如今在新的环境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要开启新一轮改革。

2018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管理的党委书记赖小民被曝出巨额贪腐,给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长城、信达也抹上了污名,本应是不良资产的处置者,却成为金融风险的生产者。一时间,金融资产管理行业产生严重的信誉危机,深受华融的牵连。

除此之外,资产管理公司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大量偏离主业的类信贷业务也吸引不少关注。大量放贷业务,依赖资金投放获取固定报酬,其潜在金融风险在不断积累。

基于此,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完善的金融资本管理,划清出资人职责的界线,成为必然要求。

改革则改制先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制度成为了首要任务。

2018年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划分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如何强化董事会治理,如何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统一管理,如何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金融机构的权责等等,进行探讨确立规则,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正道立好标准。而最重要的是,法规的落实,可以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其控股平台扫清法律障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控股平台是指在国务院授权下,代财政部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受托人”。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股份改制前,是由财政部100%直接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此番持股平台的引入,是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探索。比起行政模式下政府管企业,汇金模式下由“受托人”企业来管理企业似乎有更大优势,更贴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在控股公司取代财政部直接管理的模式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要求将发生重大转变,一改此前的国有管理模式,不再由银保监会直接委任,而是依据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由股东提名董事和监事,由董事会选聘高管。这样的人员管理机制调整,厘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谁负责,受谁监管”,同时财政部、控股公司和监管部门也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下,各方应达成“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内部分业”的共识,减少子公司层级,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核心主业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