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规,是否会引发下一场“蝴蝶效应”?

2018-09-06 由 发布 阅读(995)

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由此前的3500元提至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前半部分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就像字面一样简单。虽然改了数据,依旧是年轻的我曾经做过的数学题。但是新的税率表就有改动了。

新旧税率表的最大变化来自社保缴费。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而税务部门没有统一征收社保费时,一些企业并不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或者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因此,旧表中社保缴费的基数是最低工资,而新表中社保缴费基数是实际工资。

个税=(税前工资-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税率

而在社保缴费中,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不妨让我们以上海为例算一笔账。假使某人月薪为5000元。计算个税,扣除专项费用后,修改前,个人需缴纳个税少于45元;修改后,缴纳个税为0元。计算社保缴费,修改前,按最低工资2420元缴纳社保,个人缴费254.1元;修改后,按实际工资5000元缴纳社保,个人缴费为525元。社保缴费的大幅增加,根源便是缴费基数出现了变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对于以前没有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人来说,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会变少。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从严征收社保当然有利维持社会秩序,但当年的负担却是由在岗职工和企业来背负,听起来总归不是那么公平。

人生的起落,在个税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配套措施,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减;明确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如果调整给民众“增负”而非“减负”,那么调整的意义也就值得三思。

如果所在公司真的受到了不小的压力,有些公司势必要在员工身上做文章,那员工将会面临减薪甚至裁员风险。一个政策出台,利弊相权。利大于弊,蝴蝶静谧众人赏美;弊大于利,蝴蝶也能兴起风浪。至于社保缴费是为了自己,是退休后的幸福,不妨还是让年轻人现在减少点压力,才能多活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