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加强投融资两端证券公司合规监管

2020-03-05 由 发布 阅读(909)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行,标志着国内证券市场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又向前一步。考虑到国内证券业的发展历程和当下实际,新证券法重点关注证券公司的审慎经营和有效管理,将监管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对于投融资两端证券公司合规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新法提高了对证券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管要求,指出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向投资者通报重大事件,同时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企业高层如果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带来损失,有关监管机构应迅速介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投资者权益。新法在这一领域的规定源于近年来不少高管违法违规的先例,如近期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和高管利益纷争导致公司经营濒临崩溃、ST慧球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20多亿等事件,表明在资本市场上不少违法事件都来源于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行为,规范高层的行为对于建立健康的证券市场尤为重要。

         在民事责任领域,如果证券公司出现交易纷争、投资者要求证券公司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发行方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可能的违规行为适用有罪推定原则,即发行方实际控制人、股东等需要证明自身在交易过程中没有违规,才能免除相关法律责任。旧法中适用民事裁判原则,要求投资者列出发行方实际控制人、股东等违规行为,存在信息获取不平等、举证难度过大等问题。

         证券公司本质上是投融资双方的桥梁,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在优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十分重要。一些证券公司明知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或经营漏洞,却采取视而不见甚至伙同企业造假等行为,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新法指出如果承销企业出现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漏洞,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新法还加大了对于类似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额最多可达1000万元,同时增加了对证券公司高管和直接责任人的罚款额。证监会近日也公开了2019年下半年对部分证券公司检查的报告,对其中21家存在问题的保荐机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置,对少数保荐机构提出了严重警告。

         有专家表示,作为证券市场的守门人和业务主体,证券公司须重视投融资全程的合规监管,而合规监管的主要对象应为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前对于证券公司高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强,导致一些证券公司频频出现违规,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新证券法的出台预期能有效降低违法行为带来的交易风险,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