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及总体思路

2016-11-20 由 发布 阅读(1348)

Fintech是一个新概念,去年底才开始火起来,对于它的定义,各界众说纷纭,但万变不离其宗。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以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用技术改进金融体系,进而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一类公司。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创新,全面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银行、保险、交易结算等六大金融领域,实现金融与科技的高度融合。

对于这一新火起来的概念,国内监管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样子的呢?

通常来说,金融科技监管分为三种模式:

一、功能性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综合经营、综合监管,强调功能性监管,政府会动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

二、适应性监管。以中国为代表,市场发展巨大,商业模式创新快,法律和监管很难及时跟上。所以,目前政府采取负面清单模式。

三、主动型监管。以新加坡和英国为代表,市场小,技术没有中国这样发达,所以政府冲在最前面,引导市场,如沙盒监管模式。

我们知道,近年来,“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快速发展,在拓宽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体系深度和效率等方面的影响正在不断加大,被认为是影响未来金融业务模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同时,Fintech也引发了新的风险问题,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机构也面临如何平衡好提高金融效率与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关系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总体思路

2015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了基本规划。《指导意见》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并举,既提出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明确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

一方面,鼓励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防范风险,明确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从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行业自律、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建立起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制度。

对Fintech的未来监管做何思考?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Fintech正在融入金融体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之中,正面效应和负面影响正在动态进行着,这也使得金融科技成为了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效力的压力测试和现实考验。

一、监管需要在适应包容Fintech发展和识别缓释潜在风险之间做好平衡

在国际上,一些研究报告在分析Fintech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时,也是用了“颠覆”一词。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只是产品服务、业务技术和经营模式,但并没有改变核心金融业务的信用属性和风险属性。

鉴于Fintech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改善金融服务体验等方面的作用,以及Fintech与传统金融体系正在加速融合发展,目前Fintech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更多体现为“创造性促进”。

因此,在Fintech的监管理念方面,金融监管的强度要随着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进行适应性调整,而不是通过限制创新发展来缓释风险。

二、持续开展Fintech风险监测评估 动态调整优化监管政策

Fintech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路径应该是演进式的,而不是彻底革命式的。为此,应当在对Fintech发展情况实施持续的监管分析、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监管原则和监管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三、加强跨业和跨国监管协作 提高Fintech监管的协调性

在欧洲,跨境P2P业务在快速发展,这是由于Fintech自身的优势所决定,Fintech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金融服务的地域和行业限制,显著提高了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和复杂性,跨业和跨国的监管协作日益重要。例如国内,“蚂蚁金服”的在线支付服务已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年服务的海外客户超过3300万,并在积极投资海外的支付公司、互联网银行等。

因此,对于Fintech监管而言,未来需要借鉴现有金融监管的跨业、跨国合作机制,建立监管合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