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监管沙箱”,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2018-05-12 由 发布 阅读(1134)

2015年,英国率先提出了“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这一概念。何为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初期,在尚不确定金融科技风险和最佳监管方式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科技的业务进行合理限制与控制。在这样一个安全的”监管“空间内,使得金融科技创新的产物能够在真实的市场大环境中得到有效的验证。监管者在基于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上,合理的放宽监管条例,给予金融科技创新最大的灵活度和自由度,以此来达到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管控之间的平衡。

现如今,我国也迎来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浪潮,无论是对传统金融行业还是科技行业而言,金融与科技两者相互融合已经成为新趋势。随着多地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不断推进,继首个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扎根北京后,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也陆续启动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中国版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沙箱”也正处于全速推进之中。多地点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设立,将有助于中国版“监管沙箱”有更多可借鉴经验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的达到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的良好平衡和互动。

但与大多国家不同的是,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主要纳入的对象为持牌机构。以北京为例,北京金融科技“监管沙箱”首批入箱的六个项目主要都是持牌金融机构。对此,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界定,金融科技是以科技赋能金融。

过去我国金融行业缺乏一定力度的监管,存在无持牌的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现如今,对于金融科技而言,正本清源尤为重要。按照我国对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监管要求,金融业务还是应该通过金融持牌机构来操作,这在最大程度保障了金融业务的安全性。而对于科技企业而言,其主要功能在于为金融赋能,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相关的项目纳入到监管试点之中。

就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沙箱”的推行来看,金融科技监管试点不但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自主监管其科技试点,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金融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助于科技企业自主监管其赋能的金融机构,引导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好合作。

央行表示,在此次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进过程之中,将合理引导持牌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在规定下申请创新测试,在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通过金融科技创新的手段惠民、利民、便民。此次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多地设立还将有助于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大程度的提升金融科技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