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都呈现出稳定、向好的发展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金融科技业务、产品也在市场上不断涌现。然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一直是全球范围内鲜被提及的话题。
2016年上旬,金融稳定理事会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带头机构,首次通过发布相关分析报告在国际组织的层面对于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做出较为明确的指示——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需要以技术手段为根本,通过技术的革新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在市场上的发展进程,金融科技也应该对金融业务模式、产品流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除此以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中将金融科技业务细分为投资管理、支付结算、市场设施、存贷款及资本筹集四类,这些业务对于金融业的影响均有侧重,领域细分也促进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完善。
与全球形势相仿,我国对于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整体性概念不强,金融科技在各机构自主创新研究的基础上,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体系。除此以外,甚至没有统一效力的监管体制来对发展金融科技的机构加以约束,使得部分机构业务发展不够规范、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没有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严格导向的情况下,不少机构借此名头发展“伪创新”,通过侵犯消费者权益来谋取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金融圈稳定的秩序。
借此,2017年中旬中国人民银行也借此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工作与相关研究领域的统筹协调性。次年,央行便与相关部门一同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四川、重庆、山东、陕西等地开启金融科技应用试点计划,要求各地在遵循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加强监管效能、完善相关信息设施建设、强化金融科技业务应用、促进资源与数据深度融合等,借此措施为金融科技落地实体、在全国各地良性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与借鉴价值。在试点运作前期,国家相关部门仍不断完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由此看来,建立金融科技监管体系、规范金融科技应用运作、鼓励机构良性创新的发展条件已经具备。
《规划》的出台,也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指出一条明路,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同时制定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与相关保障措施。就指导思想而言,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的主导方向与合理边界,在合规的基础上鼓励金融科技向着惠普民生的方向发展,并重视金融科技应用发展的开放性与创新性。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明确使得各机构间有了安全发展的界限,能够合理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自身跨区域、跨业态、跨市场的业务效能,同时提升金融风险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