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

2020-05-14 由 发布 阅读(1013)

早在2018年4月,央行等部委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并由此拉开了资产管理行业转型发展的序幕。自那以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私募的配套细则相继落地,基本形成了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规则体系。截止2019年底,中国大资管市场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94.64万亿元。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和监管分割等原因,出现许多运作不规范和扭曲的行为,从而埋下了金融风险。因此,中央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迎接金融业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由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女士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

此次课题研究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既给广大群众提供了财富管理保值增值的服务,又给不同层次的实体经济拓宽了融资渠道,在不同的方面推动着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然而,由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制度和体系落后于业务发展,导致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许多法律法规够不着的灰色地带,尤其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下,有不少金融机构假借资产管理业务的名义对各类金融业务进行包装,制造出一批自带风险的资产管理业务。

现阶段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存在四大问题:私募产品公募化、市场主体行政化、直接融资间接化、投资业务融资化。

私募产品公募化,是由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调整滞后,而零售财富资产管理业务又快速发展,因此私募产品的募集范围逐渐冲破合格投资者的底线,把社会公众都包含在内,并且在产品的形态上实施标准化管理,迫使私募产品的风险偏好降低,则风险收益特征日渐与公募趋同。

市场主体行政化,是指监管部门职能转变的不彻底,导致资产管理业务仍处于“半监管、半主管”的混合状态,从而资产管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经营自主权,出现行政化的特征,更降低了资产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直接融资间接化,即披着资产管理业务的外衣去开展间接融资业务,此举可以巧妙地使信贷业务避开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但由于这样的资产管理产品具有银行隐性担保的性质,处于传统信贷模式下的抵押和担保,最后的风险仍落在银行头上。

投资业务融资化,即资产管理机构明面上为投资者服务,实质上与融资者统一阵线,潜在巨大的道德风险,更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对此,应正确认识资产管理业务及其监管,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并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深化监管改革,构建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处理好监管中审慎与行为的关系,以免抑制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的稳定。需要注意的是,资产管理业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机构不应该承担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因此,行为监管应该先行,结合不同的资产管理业务,为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可执行、可监督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