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座围城,被离婚冷静期困死了

2020-05-29 由 发布 阅读(1043)

作为众多恐婚人士中的一位,当我知道离婚冷静期写入民法典分编草案时,我的心咯噔一下,凉了。

我想起那是193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未成立,由毛泽东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了。

同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正式颁布。

在该婚姻法的第九条中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即行离婚;凡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亦即行离婚。

在当时那个旧时代,对离婚自由持反对意见的人不少。一部分人认为,离婚自由会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离婚自由会使得一些飞上枝头的“干部”抛弃他们农村的糟糠之妻。

我的思绪飞到了1950年,那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伟大的妇女运动先驱者,同样也是周恩来的妻子——邓颖超。

邓颖超在讨论《婚姻法》时说起了为什么反对离婚自由的人那么多,但她仍然坚持“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的自由。因为妇女太苦了啊!

中国在封建社会停滞了那么多年,有多少妇女饱受婚姻的压迫,多少妇女被买卖婚姻、包办婚姻。过去封建社会,因为控制离婚自由而引发的悲剧还不够多吗?

在历史的长河中,有多少婚姻里的受害者面对他们的婚姻就像面对身处的地牢,不见天日、永无光明。

而八十多年后的今天,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而此前备受吐槽的离婚冷静期,竟然也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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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指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日起的30天内,凡是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此,我就纳闷了。

离婚冷静期通过的原因是因为现如今离婚率太高,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但是否有准确的数据表明,有多少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又有多少离婚是经过深思熟虑?并无详细的准确数据。

婚姻也是有沉没成本的,而且尤为巨大。相处的时间越久、付出的感情越多,就越难割舍。那些决定离婚的人,该经历多少失望和痛苦才决定断舍离。

现在这个社会,对于离婚这点事谁心里没数。大多数离婚的夫妻,哪个不是精打细算,算好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等,一堆糟心又扎心的事情。

大伙心里门清。实行离婚冷静期,最主要原因还不是因为现在离婚率太高太难看吗?另外还带着点想提高生育率、整治离婚买房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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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白岩松说,2019年结婚的有950万对,离婚的有415万对,很多人离婚都太草率,而离婚冷静期正是为了防止这种过于自由的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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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一琢磨,这逻辑不对啊!

复婚率高才说明离婚草率,离婚率高只能证明…结婚草率了!

这么说来,应该设置冷静期的不是离婚,而是结婚才对!

对此,有网友神评论:

【原谅我不小心笑出了声…】

可以预想到,离婚难度的增加非常有可能导致结婚率的下降。现如今恐婚人士、不婚主义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向着包容化、开放化程度发展的体现。尤其是对不少单身女性而言,“婚姻不再是人生的必要选择”、“一个人也可以过得很好”,这种理念逐步蔓延且受众群体越来越广。

我还没想着结婚,你这离婚冷静期就忽如其来。

多像某个迟迟不肯同意分手的前任,“分手是两个人的事情,我不同意就不算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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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人会说,离婚冷静期只是协议离婚的规定,你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啊,诉讼离婚就不用经历离婚冷静期了。

你在嘲笑我不是法学毕业吗?事实是,这诉讼离婚简直又臭又长,比离婚冷静期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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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诉讼离婚,通俗点说就是,当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或者双方有条件没谈拢,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这诉讼离婚跟协议离婚,那门槛可差多了!

选择诉讼离婚,就相当于想要离婚一方做了原告,另一方成了被告。

原告、被告、法官…这种一看就不好惹的角色,别说和平分手了,简直是把过往温情碾成了碎末,还得扔到火里烧一把。

而通常,第一次不判离婚是常态,目前规定是半年内不能再起诉。

但根据现在的民法典规定,是起诉后分居一年,再起诉应当判定离婚。这就意味着,想要离婚的那一方必须要有一个临时居住地,从而才能达到分居一年的前提。这是诉讼离婚的难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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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吸毒、家暴、出轨”等认定为婚姻过错,可以诉讼离婚,并且申请财产分割的偏向。但是法律的判定是需要证据的,而这些证据都需要原告,也就是婚姻的受害方,自行收集证据。而收集证据哪有那么容易,尤其是对于女方而言,更是困难重重。这是诉讼离婚的难点之二。

申请离婚的原告方不但要收集证据,还要在出庭时有力的将证据展现在法官面前,这就需要原告方还得请一位律师给你打官司。

于是又引发了诉讼离婚的难点之三,诉讼费和律师费

有的律师需要收财产总额的10%,有的则按照固定收费额2万左右来收费。这个律师费是需要预先缴纳,而且无论法院判离是否成功,都!不!退!费!

有这么一个真实案例,有个女人在被丈夫家暴后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她诉讼两次,都因为缺乏有效证据而被法官驳回。律师只帮打官司,不帮忙收集证据。后来某天,丈夫喝醉酒回家将女人打了个半死,甚至拿针将其私密处缝上。

你觉得这难以置信,但其实现实的灰暗无处不在。

如果在未来,又有一个女人,她饱受丈夫家暴摧残,但却苦于体力悬殊、被丈夫控制,拿不到证据。诉讼离婚不行,最后好不容易“割地赔款”,终于协议离婚,结果却被“离婚冷静期”锁回了家中。这个女人将会遭遇什么?我不敢想象。

就在几小时前,参与立法专家对离婚冷静期做出回应,表示家暴、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同样的,这个举证有多难?家暴要验伤、出轨要抓奸,还有冷暴力怎么办?

万一女性当天离不了婚,在未来30天是否会遭遇一定程度的“婚内生存危机”?那些被打、被冷暴力、被贬损的女性,她们的泪水成了海边的细沙,只能无力的等候潮水汹涌而来。潮涨潮落,日复一日。

所以,对于是否设置离婚冷静期,我个人的意见是,应当由婚姻双方共同选择是否同意,而不是由法律强制必须同意。要么把离婚冷静期改为结婚冷静期,倒是有不少网友对此表示附和。

当然,根据现在广大吃瓜群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态度,离婚冷静期已从很大程度抑制了单身人士的结婚意图。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离婚冷静期可不就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结婚冷静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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